【藥品名稱】 | 【通用名稱】 | 布洛芬片 |
【商品名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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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英文名】 | Ibuprofen Tablets |
【漢語拼音】 | Buluofen Pian |
【成份】 |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.1克。輔料為:淀粉、羧甲淀粉鈉、羥丙纖維素、10%淀粉漿、二氧化硅、糊精、滑石粉、硬脂酸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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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性狀】 | 本品為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顯白色。 |
【適應癥】 | 用于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、關節(jié)痛、偏頭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經痛、痛經。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(fā)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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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用類別】 | 本品為解熱鎮(zhèn)痛類非處方藥藥品。 |
【規(guī)格】 | 0.1g |
【用法用量】 | 口服。12歲以上兒童及成人一次2片,若持續(xù)疼痛或發(fā)熱,可間隔4~6小時重復用藥1次,24小時不超過4次。兒童用量見下表: 年齡(歲)
| 體重(公斤)
| 一次用量(片)
| 次數(shù)
| 1~3
| 10~15
| 1/2
| 若持續(xù)疼痛或發(fā)熱,可間隔4~6小時重復用藥1次,24小時不超過4次。
| 4~6
| 16~21
| 1
| 7~9
| 22~27
| 1.5
| 10~12
| 28~32
|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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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良反應】 | 1、少數(shù)病人可出現(xiàn)惡心、嘔吐、胃燒灼感或輕度消化不良、胃腸道潰瘍及出血、轉氨酶升高、頭痛、頭暈、耳鳴、視力模糊、精神緊張、嗜睡、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。 2、罕見皮疹、過敏性腎炎、膀胱炎、腎病綜合征、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、支氣管痙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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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禁忌】 | 1、對其他非甾體抗炎藥過敏者禁用。 2、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。 3、對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體類消炎藥過敏者對本品可有交叉過敏反應,對阿司匹林過敏的哮喘者,本品也可引起支氣管痙攣。對這類患者禁用本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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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注意事項】 | 1、本品為對癥治療藥,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過5天,用于解熱不得超過3天,如癥狀不緩解,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 2、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使用。 3、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(zhèn)痛藥的藥品(如某些復方抗感冒藥)。 4、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。 5、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:60歲以上、支氣管哮喘、肝腎功能不全、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(如血友病)。 6、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使用:有消化性潰瘍史、胃腸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壓。 7、如服用過量或出現(xiàn)嚴重不良反應,應立即就醫(yī)。 8、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 9、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 10、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 11、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 12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 13、如出現(xiàn)胃腸道出血或潰瘍、胸痛、氣短、無力、言語含糊等情況,應停藥并咨詢醫(yī)師。 14、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現(xiàn)皮疹或過敏癥狀,應停藥并咨詢醫(yī)師。 |
【藥物相互作用】 | 1、本品與其他解熱、鎮(zhèn)痛、抗炎藥物同用時可增加胃腸道不良反應,并可能導致潰瘍。 2、本品與肝素、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同用時,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,增加出血傾向。 3、本品與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口服降血糖藥物同用時,能使這些藥物的血藥濃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 4、本品與呋塞米(呋喃苯胺酸)同用時,后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;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,也降低后者的降壓效果。 5、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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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貯藏】 | 密封保存。 |
【包裝】 | 藥用高密度聚乙烯瓶,每瓶100片。 |
【有效期】 | 24個月 |
【執(zhí)行標準】 | 《中國藥典》2015年版二部 |
【批準文號】 | 國藥準字H44021867 |
【說明書修訂日期】 | 2010年10月01日 |
【生產企業(yè)】 | 【企業(yè)名稱】 | 廣東南國藥業(yè)有限公司 |
【生產地址】 | 廣東省湛江市機場路16號 |
【郵政編碼】 | 524017 |
【電話號碼】 | 0759-2307810 |
【傳真號碼】 | 0759-2302441 |